2019年7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详见文末)。
文件指出,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医政医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文件对参评工作要求、评价方式、数据上报时间、报送方式等作出了说明。
参评医疗机构应为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
从2019年8月1日起至9月10日,登录医院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http://sjzx.niha.org.cn)注册报送,全国分区报送,以保障上报系统的畅通。
第一片区
上报时间:8月1日-8月10日
地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二片区
上报时间:8月11日-8月20日
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第三片区
上报时间:8月21日-8月30日
地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四片区
上报时间:8月31日-9月10日
地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质量的考察内容每年根据质量评价重点进行说明,需要各院在报送前重点关注,2019年具体评估项目内容可从智慧医院分级评级平台(http://sjzx.niha.org.cn)“资料下载”中下载《数据质量评估说明-2019具体要求》